Ai快訊 近日,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執行案件。上海一家主營展示展覽工程建設的科技股份公司,因拖欠21名員工160余萬工資,于今年3月起被申請強制執行。普陀法院依法凍結公司賬戶,查封車輛,將法定代表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。
通常情況下,后續將公司名下財產通過司法拍賣等程序執行到位即可結案。不過,該公司在行業內較有名氣,經營狀況一直不錯,只是因上游企業回款不及時而短暫陷入困境。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,公司有大量應收賬款未收回,愿意提供擔保、送交公司名下車輛,配合法院執行工作。但成為“老賴”后,銀行、客戶對公司履約能力產生懷疑,部分工程款匯入需重新審計、審批,時間延長。
普陀法院經慎重考慮,一方面要求法定代表人以個人財產擔保,做好隨時拍賣公司名下車輛的準備,保障被欠薪勞動者的合法權益;另一方面,監督但不干涉公司正常運營,協助其追討上游企業應付賬款,助其度過危機。
在法院協助下,不到兩個月,上游企業工程款結清,公司有錢支付員工拖欠工資,糾紛解決。
現實中,欠債情況復雜。普陀法院這起案件中,勞動者權益受損需維護,而欠薪根本原因是上游企業拖欠賬款,涉案公司也是受害者。因此,對其強制執行和采取信用懲戒措施時需謹慎。我國信用懲戒措施已較完善,不良信用記錄會在多方面限制個人,且影響可能持續數年,對“老賴”有震懾作用。但并非所有“老賴”都是故意欠錢不還,部分人因客觀原因暫時喪失還款能力。若不加甄別一律嚴懲,可能導致其失去就業、創業機會,進一步喪失還款能力。
制度建設上,國家已有相關計劃。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透露,為幫助個人修復信用記錄,同時發揮違約信用記錄約束效力,人民銀行正在研究實施一次性個人信用救濟政策,對疫情以來違約在一定金額以下且已歸還貸款的個人違約信息,將在征信系統中不予展示,該措施計劃明年初執行。
在法院幫助下,這家企業渡過難關。但上游企業拖欠應付賬款并非個例,部分中小民營企業長期面臨賬款回收周期長、債務清償困難等問題。虹口法院發布數據顯示,2022 - 2024年,該院平均每年審結216起中小民營企業起訴大型企業追要合同款項的案件,幾家大型建筑企業涉案數占案件總數的90%以上,這與大型建筑企業采用“總包 - 分包”產業鏈模式和“墊資施工”交易慣例,傳導資金周轉壓力有關。
大企業拖欠款項產生的糾紛影響深遠。處于產業鏈核心節點的大企業付款違約,易產生連鎖反應,導致下游中小企業資金斷裂,引發拖欠工資、銀行貸款違約等次生風險。從更高層面看,這種違約不僅影響中小企業,還影響地區營商環境。特定行業出現系統性付款違約時,可能降低區域整體市場信用環境,使市場主體采取更保守經營策略。
為形成并維護“踐約守信、違約擔責”的市場規則,需要更好的法治保障。國務院制定的《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,旨在促進機關、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,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,優化營商環境。
(AI撰文,僅供參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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