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5月9日,博納影業(001330.SZ)公告稱,公司及相關人員于2025年5月8日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《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》。
公告指出,經查,2022年和2023年,博納影業及其子公司以支付信托理財款等形式,通過第三方為公司董事、副總裁齊志及其關聯方和控股股東于冬及其關聯方提供資金,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。博納影業未按規定披露相關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。新疆證監局決定對博納影業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,并對公司董事長、總經理于冬和財務負責人齊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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