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i快訊 針對券商信息技術(IT)系統服務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,監管部門出臺全新治理舉措。
中國證券業協會(下稱“中證協”)向券商下發《關于建立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不正當競爭投訴、舉報線索收集機制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,明確針對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在證券行業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,建立投訴與舉報線索收集機制。
《通知》明確,在證監會備案的向證券行業提供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機構,若存在以下行為,且證券公司擬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、舉報,證券公司可向中證協提交有關線索材料:
一是商業賄賂類行為,即服務機構采用給予財物等手段,賄賂證券公司工作人員或其他辦理相關事務人員,以謀求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。
二是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,服務機構對其產品的性能、功能、質量、銷售情況、用戶評價、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,欺騙、誘導證券公司或交易者。
三是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,服務機構利用數據、算法、技術等,影響證券公司選擇或實施妨礙、破壞其他服務機構合法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行為,包括但不限于誘導、欺騙、強迫證券公司修改、關閉、卸載其他服務機構合法提供的產品或服務,惡意不兼容其他服務機構合法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等。
四是擾亂市場秩序的定價行為,服務機構利用市場支配地位,實施價格歧視、惡意操縱價格(哄抬或壓低價格)、強制搭售產品、限定或指定交易對象、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條件等,破壞市場供求機制與價格形成的自主性和公平性。
中證協建立服務機構不正當競爭投訴、舉報線索收集機制,主要用于發現、分析有關風險線索,反映行業共性問題,不替代證券公司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舉報行為。
中證協對線索材料進行完備性審查,對于材料不完備或線索問題不清晰的,于10個工作日內通知證券公司補充,證券公司應于10個工作日內提供補充材料。
中證協建立線索信息臺賬并動態更新,將證券公司報送的線索材料情況定期、不定期上報證監會科技監管司。對于個性問題,指導證券公司按照合同約定與被投訴、舉報方協商解決,或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、舉報;對于行業共性問題,且指向性明確、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,組織相關單位以投訴、舉報等方式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。
對于服務機構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涉及期貨、基金行業的,中證協將視情形與期貨業協會、基金業協會會商。
截至今年10月30日,在證監會備案的向證券行業提供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機構共有49家,包括北京根網科技有限公司、騰訊云計算(北京)有限責任公司、上海大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、恒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、浙江同花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、深圳市金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。
其中,北京根網科技有限公司備案的產品包括公募基金網上基金銷售系統、投資交易管理系統(固定收益類)、集中交易系統、做市交易系統、法人清算系統。恒生電子的產品有集中交易系統、法人清算系統、投資交易管理系統(公募基金類)、網上交易系統、移動終端交易系統、份額登記系統、公募基金網上基金銷售系統、做市交易系統。深圳市金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產品包括投資交易管理系統(公募基金類)、法人清算系統、集中交易系統、份額登記系統、網上交易系統。
(AI撰文,僅供參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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